问题 | 强迫交易罪和诈骗罪的区别 |
释义 | 一、强迫交易罪和诈骗罪的区别 强迫交易罪和诈骗罪的区别是: 1.客体不同。强迫交易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市场交易秩序和他人的人身权、财产权或其它合法权益;而敲诈勒索罪侵犯的客体是简单客体,即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2.客观方面不同。强迫交易罪行为人对被害人可使用暴力、威胁方法,而敲诈勒索罪则只能使用威胁、要挟方法,若行为人当面对被害人使用暴力,则超出了敲诈勒索罪的范围,此其一。其二,本罪行为人在强迫对方达成交易后一般会给付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或商品作为代价,而敲诈勒索罪的行为人则完全是无偿占有被害人财物。 3.主观方面不同。强迫交易罪行为人实施强迫交易行为主观上是为了达成交易,牟取不法利益,而敲诈勒索罪行为人主观上则是为了非法占有公私财物。 4.主体不同。强迫交易罪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构成,而敲诈勒索罪只能由自然人构成。 二、强迫交易罪的构成要件 强迫交易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不仅侵犯了交易相对方的合法权益,而且侵犯了商品交易市场秩序。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单位亦能构成本罪。法律网提醒您,单位犯本罪的,实行两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间接故意、过失均不构成本罪。 三、强迫交易罪的取证是如何的 强迫交易罪的取证是这样的: 强迫交易罪是指以威胁手段、暴力强迫他人强买强卖,或者是提供服务或者接受服务的情节严重的行为,只要能够用来证明案件真实性的材料都是证据,包括物证、书面证据、证人证言、受害者的陈述、司法机关的勘验等记录都可以算作是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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