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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伙企业出资归谁所有
释义
    一、合伙企业出资归谁所有
    依《民法通则》第32条的规定,“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而“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这似乎是说合伙人投入的财产仍然归投资合伙人个人所有。同样,《合伙企业法》第19条第2款规定,“合伙企业的财产由全体合伙人依照本法共同管理和使用”。但由于合伙财产可以分为两部分,即全体合伙人的出资和合伙存续期问以合伙名义经营积累的财产。那么可以看出,两部法律对合伙人出资财产的归属问题的规定均不十分明确,但都肯定了全体合伙人对出资财产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享有管理和使用权。
    
    二、合伙企业出资方式
    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但是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而普通合伙人则可以以劳务出资。下面详细探讨各种出资方式的实际内容与含义。
    第一:货币。所谓货币,就是具有经济价值的资金。设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数量的流动资金,以支付创建公司时的开支和启动公司运营。因此,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
    第二:实物。实物就是出资内容是实实在在的物品,看得见摸得着。实物出资一般是以机器设备、原料、零部件、货物、建筑物和厂房等作为出资。
    第三: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作为一种无形资产,经过合伙人评估作价后一样可以作为出资。
    第四:土地使用权。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合伙人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后向合伙企业出资而使合伙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另一种是合伙企业向所在地的县市级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过审查批准后,通过订阅合同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合伙企业依照规定缴纳场地使用费。前者为合伙人的出资方式,但必须依法履行有关手续。
    三、合伙企业出资人的法律责任
    1、有限合伙企业的正常经营债务承担。
    《合伙企业法》仅在总则中对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进行了规定:“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即有限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由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故意或重大过失形成的企业债务的承担。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就合伙企业出资归谁所有所做的详细介绍,依《民法通则》第32条的规定,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合伙企业法》第19条第2款规定,合伙企业的财产由全体合伙人依照本法共同管理和使用,相信你已经有所了解,如果还有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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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8 23:14: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