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证据规则的举证 |
释义 | 1.客观发生的事实即客观事实 特征:原始事实;自然事实;已经过去的事实;历史事实;事实上的事实。 2.当事人主张的事实即诉讼事实 特征:待证事实;待证法律要件事实;待证法律关系事实 3.定案事实即案件事实 特征:被证据证明了的事实;法律事实或法定事实; 法律关系事实(剔除与法律关系无关的事实) 4.诉讼事实是通过证据媒介过滤的事实 5.案件事实是通过证据媒介对诉讼事实过滤后的事实 (二)案件事实与证据规则的关系 案件事实是运用证据规则处理后,通过证据证明和显示的事实。 1、案件事实来源于证据事实; 2、证据的特性及人们认识的有限性,决定了对事实实探的相对性; 3、司法不能拒绝裁判的特点,要求要用证据规则来适应裁判; 4、运用证据规则认定案件事实,裁决案件(案件事实需要用证据规则来固定,案件是证据规则运用的结果); 5、证据规则的核心或重要组成部分——举证、质证、认证。 二、如何全面理解“举证” 1、举证责任的概念; 2、谁主张-谁举证原则; 3、举证责任倒置; 4、承认(自认、认诺); 5、推定; 6、司法认知(司法知悉); 三、根据案情拟定举证题纲 1、根据案情和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策划举证和应对举证; 2、书写举证、应对题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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