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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一人股东承担什么责任?
释义
    一、一人股东承担什么责任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从法律角度看,一人有限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种,其本质与一般有限责任公司一样,即股东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独立承担责任,当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股东并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在发生债务纠纷时,一人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的财产独立于股东个人的财产,必须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公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股东违约责任有哪些
    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催告失权,催告失权是指对怠于履行出资义务的认股人,公司或发起人可以催告他在一定的期限内履行,逾期不履行就丧失认股人权利,他所认购的股份可以另外募集。
    2、追缴出资,追缴出资就是公司对违反出资义务但是仍然有履行可能的股东,要求他继续履行。
    3、补交差额,当股东没有按照公司章程或协议将出资全部缴纳或他缴纳的非货币财产的价值明显低于公司章程上所规定的数额时,公司有权要求出资瑕疵股东补交差额。
    4、利息罚则,当股东逾期不缴纳出资或出资不实时,公司或发起人可以要求违约股东交纳逾期部分的利息。
    5、损害赔偿责任,在公司成立的情况下,违反出资义务的股东应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公司法》
    (1) 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本条即关于股东在公司成立前的出资不实的违约责任,因为此时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地位,股东之间为合同关系或者说是合伙关系,未足额出资的股东必然要向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2)第三十一条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本条即为公司成立后的股东出资不实的违约责任。此时公司已具备了独立法人资格,股东出资不实则可以运用“法人资格否认”制度,由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入股合同违约怎么办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入股合同如果出现违约的,如何处理要依据合伙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没有约定的,按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的相关规定: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以上就是由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一人股东承担什么责任的相关内容,我们可以了解到如入股合同如果出现违约,则违约的一方需要依据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果签订合同的时候没有进行有关的约定,那么违约的一方应当按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一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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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20:2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