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辞退”公务员需民意助推 |
释义 | 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评为“不称职”等级的公务员将被辞退,“公务员队伍将建退出机制”的说法终于落到了“纸面上”。12月2日,国家公务员局连发《公务员培训规定》、《公务员奖励规定》、《公务员考核规定》三个试行规定,并于即日起生效实施。 从1993年《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颁布施行起,各级政府部门就试图健全科学的管理机制,以根除以往能进不能出、能上不能下等“机关病”。然而,据原人事部统计,1996年至2003年,全国共有19374名不合格公务员被辞退,平均每年辞退公务员为2421人。以全国公务员总数800万人计算,年均辞退率只有0.03%。可见“辞退”困难之大、步履之艰。 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的公务员将被辞退等规定,能转变公务员队伍臃肿效率低下的现实吗?某网站“考核制度能打碎公务员‘铁饭碗’?”的调查表明,公众对此并不太乐观:在3275人参与的调查中,有60.6%的网民表示“无所谓!流于形式”,有13.6%的网民表示“反对!领导掌握命运”,只有22.7%的网民表示“支持!促进公务员的工作效率”。 公众的质疑显然并非空穴来风。在我更为熟悉的教育领域,也有“教师几年考核不称职要辞退”的规定,但真正实施起来却是困难重重。不说同事之间碍于情面难将其他人考评为“不称职”,即便真的考评“不称职”,主管院长、人事处长甚至校长也难以“痛下杀手”将其辞退。于是乎,即便所有的学生、教师和领导都认为该教师不合格,他仍然还是能站在讲台上。事业单位尚且如此,对于更加“铁板一块”的政府部门而言,“两年考核不称职将被辞退”的规定当然更容易流于形式。 要应付“两年考核不称职将被辞退”的规定,办法很多。诚如某教授所言,公务员“德能勤绩廉”五项考核中,除了“绩”较易量化外,其余指标都难以衡量。如果无法量化,如何考核?即便《公务员考核规定》有“不称职”比例上的硬性要求,相关部门也能采取“轮流坐庄”的方式,来规避部门人员被“辞退”的风险——考核指标不明确,往往会导致“人人称职”的皆大欢喜局面。更为可怕的是,模糊化的考核规定还有可能成为领导掌握公务员命运、排除异己的手段。 考核指标的量化与明确显然是十分重要的。譬如,2007年4月,为了提高和改进公务员的公共服务意识和工作效率,韩国首尔市政府实施了“3%公务员淘汰制”,选出欠缺工作能力或工作态度不好的102名公务员,组成“现场纠正推进团”进行淘汰。没有明确的量化指标,只有“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将被辞退”的笼统规定,要想大面积“辞退”不称职的公务员不太现实。 我们不能忘记“民意”在“辞退”公务员的作用。事实上,不论是现行的官员问责制抑或是公务员“辞退”机制,都公务员内部的自我净化。在公务员团体俨然已成利益共同体的情况下,政府部门显然难以产生“辞退”公务员的内驱力。这种自我净化只会是“老子监督儿子、兄弟监督姐妹”。我以为,唯有彻底实现政府信息公开,引入“民意”监督,同时降低对公务员们的容忍度,通过“小事问责”等方式,才有可能加速公务员队伍的净化速度。 在既无内驱力和外推力,又无具体考核指标的情况下,期待《公务员考核规定》等规定能发挥具体的效果,不容乐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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