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押人员什么情况下可以获得奖励或从宽处理 |
释义 | 在何种情况下,看守所的在押人员可以得到表扬或是物质奖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 人犯在羁押期间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应当分别给予表扬、物质奖励: (一)一贯遵守监规纪律,努力学习,积极劳动的;(二)自觉维持个人卫生和环境卫生的;(三)爱护公物表现突出的。 对人犯的表扬,由看守干警决定;对人犯的物质奖励,由看守所所长批准。物质奖励只限于生活日用品、书籍和笔记本。 看守所的在押人员何种情况下可以得到从宽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六条 人犯在羁押期间有下列表现之一的,看守所应当书面报请办案机关依法从宽处理: (一)检举揭发监内外犯罪分子,经查证属实的; (二)劝阻人犯行凶、逃跑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 (三)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人民的行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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