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安置房贷款如何办理 |
释义 |
一、安置房贷款如何办理 对于拆迁安置房贷款的办理条件,不同的地区,其规定可能有所不同。如果贷款对象是已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可以参考以下办理条件: 1、具有本市区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在申请贷款时,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含)以上,新开户职工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以上; 3、实际发生拆迁安置房的行为; 4、同意以贷款所购买安置房的房产价值全额作为抵押; 5、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且个人信用良好,具有足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借款人夫妻双方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 二、拆迁安置房贷款的办理流程 1、符合贷款条件者可向柜台申领相关贷款表格或上网下载; 2、到住房公积金缴纳地和购房所在地房管所开具房屋登记信息证明; 3、未婚者需到民政部门开具未婚证明; 4、到住房公积金缴纳单位开具收入证明(表格网络下载或柜台领取); 5、带齐相关原件及复印件到柜台申请贷款受理; 6、中心审批贷款,借款人与承办银行签订合同; 7、借款人到房地产交易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8、承办银行审批、发放贷款。 三、拆迁安置的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安置房贷款不同的地区,其规定可能有所不同,但大致需要具有本市区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等方面的办理条件。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安置房贷款如何办理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引用法条: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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