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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身份证去哪里办,办理有什么注意的吗
释义   一、身份证去哪里办,办理有什么注意的吗
    初次申领,需要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需要注意的是,首次办理身份证,是不能异地办理的。属于以下5种情况的,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申请: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申领人提供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证号码、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住址变更除外)与人口系统中信息不一致难以确认身份的;申请人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有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行为的;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八条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二、办理身份证需要提供什么材料呢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三、在什么情况下需要用到身份证
    身份证对于个人来说,起着重要的证明作用。在遇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
    (一)常住户口登记项目变更;
    (二)兵役登记;
    (三)婚姻登记、收养登记;
    (四)申请办理出境手续;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以上就是由法律网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办理身份证的法律知识。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如果是初次办理身份证,不能异地办理。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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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19:5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