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是否存在过失的问题 |
释义 | 询问李律师医院是否存在过失的问题 我是一位妈妈,是去年11月份生的小孩,但在生宝宝的时候由于一些事情导致宝宝窒息了。 其过程是:当天是11月8号,下午3点我入的院,刚入院的时候发作就比较勤,医生给我听胎心,说胎心不正常,就给我把氧输起,过了大约半个小时就听胎心正常,医生摸了一下我的肚子说胎位挺顺,就顺产吧,当时我老公不在我身边,把一些入院之类或交费之类的让我妈去办,医生是开了B超单子和查血查尿的单子,我妈也把这些费用缴了。我妈妈是位农村妇女,很多东西不懂的,也没有带我去打B超,一直到晚上9点我才入产房,而在这期间医生一直都没有要求要看我的B超单子,在产房呆了两个小时,也就是晚上11点半小孩才出来,小孩出来之后全身是紫的,只有心跳,没有呼吸,经过抢救才有呼吸(宝宝生下来才知道是脐带绕颈和羊水呛了),抢救大约半个小时。然后医生就让我妈抱着宝宝,在这期间医生也没有对我们说什么,只是在第二天早上医生说“让我们准备生第二胎”就这样。到下午医生看我们没有放弃孩子的意思才让我们转院,在这期间小孩并没有用什么治疗之类的。 小孩满月之后我们就在华西医院给他治疗着,什么药什么东西都给他用上了,可不见什么效果,现在宝宝都1岁多了,还不会抓东西。华西医院给我们小孩确诊为脑瘫。 李律师:我想请问您的是,在这过程中,是否存在有医生的操作失误才造成这样呢 (申明一下:怀孕期间我一切都好,没有感冒,而且生之前每个月检查都属于正常情况。) 法律网律师解答: 可以主张医疗损害赔偿。由院方举证,证明院方没有过错,和没有因果关系,否则院方应该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p class="\"tc" p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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