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款人提前还款违约吗 |
释义 |
一、借款人提前还款违约吗 在借款合同中,人们都知道借款人不还款是违约行为,实际上,借款人提前还款也构成违约。 我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七条规定,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这一规定使借款人的提前还款行为有了法律依据。 但是,借款人提前还款以及利息的计算问题需要双方在签订协议时就说清楚。此外,《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付利息。这一规定自然对出借人不利,也容易使出借双方产生矛盾。因此,民间借贷对是否支付利息、利率具体多少等问题都必须清楚地写在协议中。 二、提前还款的违约金 目前国内的贷款违约金制度正在建立过程中,无疑它将成为贷款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但它目前的意义只是被银行孤立的作为阻挡提前还款的措施而运用。所以它还缺少法律的约束,缺少灵活的机制、配套的措施,并带有强制性的色彩。下面介绍美国贷款系统中的违约金制度,以供有关方面了解和借鉴。 提前还款是指在债务到期前,提前还清所有或部分抵押的债务。它是指借款方重新优化了贷款计划,或者是采取了实质性的行为偿还本金。实质性的行为是指在12个月内,提前还款金额超过了原始本金的20%。 提前还款的违约金是指借贷款双方在合同中共同认可的条款,一旦借款方在指定的时间内提前还清全部贷款,或大部分本金,借款人将支付一笔违约金。违约金一般是按照提前还款时的未结余额的百分比计算(一般是2%到5%);或规定若干个月份的利息。但最高违约金应该受到合同或法律的约束。 三、借款人死亡的担保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连带责任保证情形下,债务人在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义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我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第六百九十一条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的保证特征如下: 1、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为连带责任人,债权人在保证范围内,既可以向债务人求偿,也可以向保证人求偿,无论债权人选择谁,债务人和保证人都无权拒绝。 2、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及其责任承担问题适用于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 3、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没有先诉抗辩权,即不能以债权人是否催告主债务人作为是否履行保证义务的抗辩理由。 4、连带责任保证是由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无规定或约定的,按连带责任保证承担。 5、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力度较强,对债权人很有利,而保证人的负担相对较重。在连带责任担保中,债权人既可以单独起诉借款人,也可以单独起诉保证人,还可以将借款人和担保人作为共同被告一并提起诉讼。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绍多多少少也应该知道,借款人提前还款原则上是属于违约行为的,但是只要和对方协商处理的,并保留好还钱的证明一般是可以进行提前还款的。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有关借款人提前还款违约吗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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