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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清算期间多少天
释义    一、清算期间多少天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逾期不成立清算组的,由人民法院组织清算,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六个月内清算完毕。因特殊情况无法在六
    人民法院申请延长。若是公司自行组织清算的,清算期限没有明确限制,清算时间取决于清算方案执行情况。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
    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
    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二、公司清算的类型
    (一)破产清算
    破产清算是指在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下,依照破产法的规定所进行的清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
    (二)非破产清算
    非破产清算是指公司法人在资产足以清偿债务的情况下进行的清算,非破产清算又分为普通清算和特别清算,普通清算即公司自行清算,是公司在没有法院干预和债权人参与的情况下,通过清算人自主自觉的行为进行清算,而特别清算则是指在某些法定的特殊情形下,通常为清算遇有显著障碍时或者存在可能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形下适用的清算程序。
    (三)自由清算
    任意清算也称自由清算,即指公司按照股东的意志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的清算。此种清算一般没有先后程序规定,也无论是否能足额清偿,不能清偿的债权不因清算结束而消灭。任意清算通常适用于人合公司、**公司。
    三、与清算期间多少天有关的法律规定
    《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六条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由管理人执行。
    管理人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实施多次分配的,应当公告本次分配的财产额和债权额。管理人实施最后分配的,应当在公告中指明,并载明本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第一百一十七条 对于附生效条件或者解除条件的债权,管理人应当将其分配额提存。
    管理人依照前款规定提存的分配额,在最后分配公告日,生效条件未成就或者解除条件成就的,应当分配给其他债权人;在最后分配公告日,生效条件成就或者解除条件未成就的,应当交付给债权人。
    第一百一十八条 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应当提存。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管理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第一百一十九条 破产财产分配时,对于诉讼或者仲裁未决的债权,管理人应当将其分配额提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满二年仍不能受领分配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解答的有关清算期间多少天的问题。公司清算是比较复杂的过程,公司清算需要多少时间是没有规定的,具体的规定如上。如果您对清算有任何疑问,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7]《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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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18: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