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休庭后需要补充证据多久在开庭 |
释义 | 一、休庭后需要补充证据多久在开庭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民商事案件后,认为需要再次开庭的,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下次开庭的时间。两次开庭间隔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但因不可抗力或当事人同意的除外。《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不过,法律对公诉案件的整个时限都有相应的规定。但《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二、休庭和延期审理的区别 休庭和延期审理的区别为休庭多是程序性的,影响比较轻微,延期审理多与案件事实或者案件参与人的更换有关,对案件的审理影响较大;休庭只能在庭审中,延期审理可以在庭审中,也可以其它审理期间;休庭后的时间计入审限,延期审理的期限不计算在审限内。 三、休庭多久后开庭 法院开庭休庭后,多长时间在开庭,由主办法官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决定的,法律对此没有过细的规定。不过,法律对公诉案件的整个时限都有相应的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综上,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休庭后需要补充证据多久在开庭的相关内容,相信通过上文的介绍,大家对于休庭后需要补充证据多久开庭的答案应该有所了解了。如果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咨询法律网律师进行了解。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两百零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两百零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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