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公款数额判定标准是怎么样的 |
释义 | 一、挪用公款数额判定标准是怎么样的 挪用公款数额判定标准是这样的: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性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归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 2.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 3.挪用公款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或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一百万以上不满二百万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二、挪用公款怎么处置 法律网提醒您,挪用公款的处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 三、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有哪些区别 主体的区别:贪污罪的除了国家工作人员以外还包括受国有单位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挪用公款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 目的的区别:贪污罪目的在于非法取得公共财物的所有权。挪用公款罪目的在于非法取得对公款的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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