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普通收养收养人的条件 |
释义 | 一、普通收养收养人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收养人应同时具备的条件为: (一)无子女。所谓“无子女”是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所谓“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是指收养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身体、智力、经济、道德品质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所谓“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传染病。 (四)年满30周岁。所谓“年满30岁”,是包括30周岁本数在内。夫妻共同收养,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 二、被收养人的年龄限制 《民法典》实施之前,对于被收养人的年龄,一般是要求不能超过十四周岁。此外,对于年满三十五周岁的无子女的公民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不过,在《民法典》正式施行之后,已经删除了关于被收养人十四周岁的限制。如今,在年龄上只要是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在同时满足其他条件后,均可以被他人收养,即成为被收养人。 三、收养人只能收养几名子女 如果收养人在无子女的情况下,最多可以收养两名子女,那么收养人有子女的情况下,最多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但是有三类人不受人数的限制:第一类是孤儿,第二类是残疾的未成年人,第三类是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上述三类不受收养人数的限制。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普通收养收养人的条件的相关法律知识了。综上可知,普通收养人收养的话一般是要满足年龄、经济情况、抚养能力等条件才可以。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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