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的范围 |
释义 | 一、未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的范围 未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的范围: 1.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流转期限为五年以上的土地经营权,自流转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土地经营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4.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5.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二、善意第三人构成要件 法律网提醒您,善意取得应当具备下列成立条件: 1. 标的物须为动产或者不动产; 2. 让与人对处分的动产或不动产无处分权; 3. 受让人受让财产时须为善意; 4. 受让人须支付合理的价格; 5. 转让的动产或不动产已经交付或者登记。 三、善意第三人可以解除合同吗 与诉讼标的或案件处理结果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是第三人,如果是善意第三人的话,则是可以解除买卖合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五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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