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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遭家暴却被判不予离婚!离婚冷静期是必须的吗?
释义

       去年六月份,董某在与丈夫发生争执后遭到了殴打,由于不堪忍受便向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并起诉离婚,结果法院认为其丈夫的行为是否构成家庭暴力有待商榷,建议双方先冷静一段时间,因此经过三次庭审后判决不予离婚。由于再次难以忍受,董某在11月6日再次提交了离婚二审上诉书。我们不禁疑惑:为什么申请了人身保护令但是却离不了婚呢?先度过一段时间的冷静期是离婚必须要做的吗?
    
       民法典草案规定,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一个月内撤回离婚申请,如果没有申请的,也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缓冲、思考、和平的一个月就是我们所说的离婚冷静期。因此法院判决离婚冷静期是由一定的合理性的,目前也没有规定是必须经过冷静期才能离婚。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在这四种情况下:①重婚;②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③实施家庭暴力的;④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的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进行损害赔偿,同时这也往往成为了感情破裂的表现之一。法院的出发点是好的,认为需要给与双方一定的冷静期,便于考察,但是董某已经申请人身保护令,证明对方的暴行已经深深地伤害了自己,因此这次的冷静期是否必要,则有待考察。
       因此,小编认为离婚冷静期是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应该是根据在双方并没过错的情况下才要求进行离婚冷静期,而不是无论什么原因离婚都统统先要求冷静期过后再离婚。判决要不要离婚的最重要标准是双方感情是否破裂,因此冷静期只是为了验证感情是否破裂。如果双方真的感情破裂,那么别说是一个月,即使是一天也难以共同度过。人们总说宁拆一桩庙,莫毁一桩婚,但是这场婚姻带来了不可忽略的伤害,那么则是需要及时止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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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 0:1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