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材料 |
释义 |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三)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四)合伙协议: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2.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3.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 4.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 5.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 6.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7.入伙与退伙: 8.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9.违约责任。 10.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间和合伙人争议的解决方式。 (五)出资权属证明: (六)经营场所证明: (七)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八)法律、行政法规定设立合伙企业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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