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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拆迁合同注意什么?
释义
    
       一、拆迁合同注意什么
    (一)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拆迁人拆迁人的名称、工商营业执照、税务证及其他法定资质证书,该拆迁项目的房屋拆迁许可证、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等;被拆迁人被拆迁的房产产权证书、未取得产权证书的要提供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当地建设管理部门、土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证明材料,身份证明,户口本,受委托的应有委托人的公证委托书等。
    (二)征收补偿方式对拆迁补偿的标准无异议后拆迁人可以一次性向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被征收人也可以选择房屋回迁,若协议回迁的要注明回迁的面积、楼层、及其他事项。
    (三)协调异议在确定征收范围后,被拆迁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被拆迁征收人若对拆迁补偿协议有异议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四)拆迁计划该拆迁项目官方批准的拆迁整体方案,如拆迁范围在什么范围之内,四至的至线参照物,拆迁的详细开始时间和截止日期,提前拆迁的补偿奖励措施和标准,临时安置的补偿如租房补偿等事项。
    (五)新建项目拆迁后建筑物的建筑名称、建筑面积、绿地面积、荷载等级、抗震等级、配套措施、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建筑项目验收等级、平面图纸、布局鸟瞰图建设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
    (六)征收补偿标准对拆迁的房产的价值征收补偿标准、征收补偿标准的依据、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公司名称、法定的评估资质证、评估的程序、评估的标的等;对不满意拆迁公司委托的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可以申请其他评估公司重新评估等事项。
      
       二、拆迁协议潜在的法律陷阱有哪些?
    (一)口头承诺陷阱
    实践中,拆迁方为了达到尽快签约,实施动工的目的,在与被拆迁人进行协商谈判时,往往会开出各种极具诱惑,天花乱坠的口头承诺,而被拆迁人由于经验尚浅,往往信以为真,以为拆迁方的口头承诺会得以实现,按照拆迁方的要求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而当协议签署完毕后,拆迁方就对此决口不提,甚至矢口否认,而这时拆迁户才明白上当受骗,但也为时晚矣,所以对于拆迁方答应的补偿必须体现在书面文字上,口头承诺绝不可信。
    (二)回迁陷阱
    拆迁补偿有货币补偿与产权置换之分,产权置换即保证了被拆迁人有回迁和就地安置的权利,一般在面临旧城区改造时,被拆迁人房屋所在地段会因旧城改造而升值,故很多被拆迁人面临拆迁时,往往选择原地回迁而非货币补偿。
    (三)空白协议陷阱
    空白协议说好听是协议,说不好听就是一张白纸,其实签订空白协议的被拆迁人不是不懂里面的利害关系而傻傻的签了字,而是在签订空白协议之前,受到了拆迁方的蒙蔽与诱骗,很大程度上体现在口头承诺上,而被拆迁人以为拆迁方的口头承诺最终都会实现在空白协议上。但是协议被拿走后,拆迁方的嘴脸就会暴露的一览无余,他们会在上面随意填写补偿,与之前口头承诺的拆迁补偿相差甚远,而最终被拆迁人拿到拆迁方填写完的协议后,方才恍然大悟,而这时即使去法院起诉也因为没有证据很难胜诉。
    (四)不留底陷阱
    拆迁协议属于拆迁双方,协商谈判最终共同签署的结果,作为合同的种类之一,双方在签署完毕之后,应各持一份以证明其在拆迁协议中享有的权利义务。实践中,拆迁方会以协议要经过审批的幌子为由,骗走拆迁户签字或按手印的协议,且迟迟不返还到拆迁户手里,而一旦两份协议都被拆迁方拿走,拆迁方往往会擅自修改协议,这样就使被拆迁人的核心利益时刻处在风险之中,而且即使补偿不合理,被拆迁人也因为没有补偿协议作为证据,导致维权很难,因此拆迁户在签署完补偿协议后,必须相互交换留底,即自己必须保存一份已签订的拆迁协议。
    (五)应该与谁签的陷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规定,拆迁补偿协议应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委托的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即必须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协议。实践中,有的地方拆迁户会与拆迁办、拆迁实施单位、街道办事处这些没有签订主体资格的单位签订协议,这些都是导致协议无效严重违法的情形。故一定要睁大眼睛分辨清楚。
       三、拆迁协议书范本是怎么样的?
    发包方:
    承包方:
    甲方将自有房屋拆迁项目委托乙方进行拆除施工和渣土清运。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共同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协议。
    (一)施工内容及工程量:
    1、施工内容:建筑物拆除,渣土清运。
    2、拆除标准:拆除范围内建筑物房屋拆除、渣土清运至室内地平。
    3、注意;施工中拆下的各类废旧材料归乙方所有,均由乙方自行处理。
    (二) 工程价款及结算方式:
    1、工程价款: 双方商定项目总金额: 元
    2、结算方式:自签订合同开工日到拆除范围内建筑物房屋拆除、渣土清运至室内地平,一次性付清工程款。
    (三)施工日期:
    1、本合同工程定于 年 月日开工,于 年 月日竣工。
    2、因不可抗力或天气影响等因素不能按时开工或竣工时,甲乙双方可以重新约定开工或竣工日期。
    (四)双方责任及权力:
    甲方:
    1、乙方进场后,甲方向乙方进行施工交底,交待清楚施工现场周围地下障碍物与在施工中需注意的事项并提供有关技术资料。
    2、负责协调切断通往被拆除区域内的水源、电源、热源、燃气、通信等线路。
    3、配合乙方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4、甲方指定为工程项目负责人,负责协调施工中有关事宜并监督乙方的施工全过程。
    乙方:
    1、负责编制施工方案,制定安全、环保措施。
    2、积极配合甲方的工作。
    3、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部门对建筑施工提出的各项要求和规定,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4、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规条文施工作业,注意环保要求:控制噪声,避免不安全因素发生。
    5、负责机械及人员的安全,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及防范措施,确保施工中万无一失; 并负责其施工人员的安全保险,对因管理不善所发生的任何安全责任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6、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尊重甲方的管理制度。
    7、乙方指定为工程项目负责人,全权负责工程拆除事宜并及时向甲方通报
    工程拆除有关情况。
    (五)违约责任:
    1、违反本合同规定,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其责任。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全部承担(含经济损失)。
    2、合同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做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六) 其他:
    1、本合同签字生效后甲、乙双方如有未尽事宜或对合同条款修改,需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
    2、补充协议及附件与本合同正文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双方须共同遵守。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
    年月
    代表: 年月 日
    以上就是由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拆迁合同注意什么的相关内容。对于拆迁方答应的补偿必须体现在书面文字上,口头承诺绝不可信。在必要的时候一定要通过手中的权利来给自己维权的机会。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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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6 17:2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