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般人身损害赔偿如何做伤残鉴定,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是怎样划分的 |
释义 | 在我们生活当中侵权行为时有发生,如果因他人的加害行为而造成人身伤害的,就可以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接下来由法律网的小编为您介绍一般人身损害赔偿如何做伤残鉴定,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是怎样划分的。 一、一般人身损害赔偿如何做伤残鉴定? 一般人身损害赔偿,可以在向法院起诉的同时或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申请做伤残司法鉴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除外。 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第二十六条 当事人申请鉴定经人民法院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 二、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是怎样划分的? 处理一般侵权行为中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是以过错作为价值判断标准,判断行为人对其造成的损害应否承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一般侵权行为引起的损害赔偿案件,应当由主观上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主观上的过错是损害赔偿责任构成的基本要件之一,缺少这一要件,即使加害人的行为造成了损害事实,并且加害人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也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处理某些特殊侵权行为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适用过错推定原则。过错推定原则,指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场合,从损害事实的本身推定加害人有过错,并据此确定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人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所谓推定,是指法律或法官从已知的事实推论未知事实而得出的结果,实际上就是根据已知的事实对未知的事实进行推断和认定。过错推定,也叫过失推定,在侵权行为法,就是受害人在诉讼中,能够举证证明损害事实、违法行为和因果关系三个要件的情况下,如果加害人不能证明损害的发生自己没有过错,那么,就从损害事实的本身推定被告在致人损害的行为中有过错,并为此承担赔偿责任。 处理另一些特殊侵权行为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无过失责任原则。无过失责任原则是指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以已经发生的损害结果为价值判断标准,由与该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的行为人,不问其有无过错,都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民法通则》第106条第3款规定:“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是我国民事立法对无过失责任原则的法律化、条文化。但是此条文的表述并没有准确地反映无过失责任原则的真实含义。其理由是,无过错责任是不考虑过错的责任,并非只有没有过错才予以赔偿的责任。至于责任人是不是有过错,是不一定的,而这个条文的写法则是没有过错的时候才承担责任的原则。 以上便是法律网的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一般人身损害赔偿如何做伤残鉴定,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是怎样划分的”的内容。一般人身损害赔偿,可以在向法院起诉的同时或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申请做伤残司法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经人民法院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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