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赠与房产给夫妻一方可以吗 |
释义 |
一、赠与房产给夫妻一方可以吗 夫妻在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约定一方将房产赠与另一方,但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的,后上方感情破裂起诉离婚,赠与房产的一方反悔主张撤销赠与合同,另一方履行赠与合同,请求法院判令赠与房产一方办理过户手续。 赠与方约定后反悔,对此,《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6条对夫妻间房产赠与的撤销作出了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页顶将乙方所有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与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应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处理。”即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乙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也就是说,在财产的权力转移之前允许反悔。 竞购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撤销的规定,如果夫妻之间的房产赠与合同经过公证,即使赠与反悔,也不能撤销赠与,在此情况下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请求判令对方继续履行。 ![]() 1、根据《婚姻法》的规定,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 2、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3、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4、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三、房屋赠与要符合什么条件 1、赠与人必须是房屋产权的拥有人,同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赠与的房屋必须具有合法的权属证件,不存在产权纠纷; 3、赠与人和受增人均属自愿,有书面赠与协议(合同),并办理公证; 4、房屋赠与必须经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审核,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5、受增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缴纳税费; 6、不得为逃避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如债务履行、支付劳动报酬等而设定 赠与;也不得为规避法规管理,如缴纳税费等而设立赠与。 总之,房屋赠与不得危害公共利益和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关于“赠与房产给夫妻一方可以吗”的相关内容,从上面内容我们可以知道赠与房产可以选择夫妻一方也可选择赠与夫妻双方,依据赠与人意思,违反赠与人意思表示的,可以起诉撤回或者无效返还。如果您对上述内容仍有疑问,可以在线咨询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二条 [4]《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六条 [5]《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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