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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非自愿遭解聘可索要经济补偿
释义 工作干得好好的,却突然因为合同到期而被“炒鱿鱼”。昨日记者了解到,劳动者再遇到这种问题不用怕,可依据《劳动合同法》向单位索要经济补偿。同时,如果因为单位降低待遇标准,员工决定辞职,也可以要求单位给予经济补偿。

  沈阳市劳动保障局12333热线服务电话的工作人员表示,《劳动合同法》四十六条第五项明确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签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工作人员介绍,劳动合同文本应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当劳动者因劳动合同到期被单位解聘时,只要是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或者是用人单位在降低原合同约定待遇的情况下,劳动者拒绝续签终止劳动合同的,单位都要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从20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按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补偿金不需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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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6 20:1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