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担保人代偿后抵押权能否一并受让 |
释义 | 一、担保人代偿后抵押权能否一并受让 同一债务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时,要先执行物的担保,物的担保不能清偿债务的,保证人才承担责任,所以担保人代偿后,担保人代偿后抵押权不能一并受让。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 二、担保代偿确认有效性 确认索赔的有效性是实施担保赔付的前提,其目的主要有两点:一是重新审核各项合同的有效性,核实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为追偿工作打好基础。二是避免因快速简捷的赔付而引发的道德风险,即银行工作人员丧失向借款人催收欠款的积极性。 确认索赔有效性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确认各种合同各方主体是否准确无误。 2、确认贷款人是否充分履行《借款合同》及《保证合同》各项义务。 3、提出索赔时间是否超过保证责任期限。 4、贷款人是否未经担保机构许可就允许借款人转让债务。 5、贷款人是否未经担保机构许可就允许借款人延长债务偿还期限。 6、借款人与贷款人是否双方串通,骗取担保机构提供担保。 7、贷款人是否未履行应尽的监督贷款用途义务,致使贷款用于国家禁止或限制性生产领域。 8、确认担保赔付的范围及金额。 9、明确担保机构赔付后所享有的追偿权利,同时完善充分享有该追偿权利所需要的法律要件。 注意一:担保机构与银行签订合作协议时,必须规定银行向担保机构索赔时的条件以及担保机构的赔付期限,同时应当让银行充分了解担保机构的赔付程序,避免在赔付过程中银行产生误解,影响双方合作。 注意二:快速及时的担保赔付,便于改善贷款人的现金流,是保持担保机构与银行良好合作关系的重要因素。但是,担保机构在保证赔付效率的同时,必须考虑要完善追偿工作所需的法律要件。 注意三:保证整比化合物期间是根据当事约定或法律规定,债权人应当向债务人或保证人主张权利的期间。债权人没有在该期间主张权利,则保证人不再承担责任。 三、担保代偿实施方式 担保代偿的实施通常采取以下三种方式: 1、一次性赔付,担保机构行使追偿权利。 2、担保机构代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法律诉讼程序全部结束后再进行担保代偿,扬担保物权的实现。 3、贷款人通过当先程序,首先执行借款人资产弥补贷款损失,对仍未收回的贷款部分,由担保机构代位清偿。由于法律诉讼、执行往往需要较长的时间,所以这种赔付方式容易影响贷款人现金流,引发贷款人与担保机构的纠纷,降低担保机构对贷款人的吸引力。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担保人代偿后抵押权能否一并受让的相关内容,担保人代偿后是可以进行追偿的,而在有担保人又有抵押物的债务中,一旦抵押物的执行会优先于担保人,所以不存在在担保人代偿后抵押权一并受让,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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