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办理涉外继承公证 |
释义 | 一般的继承在办理公证的情况下,是会让你的继承更加据有说服力,那么怎么办理涉外继承公证呢?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怎么办理涉外继承公证 1、涉外继承公证的管辖。涉外继承公证由在国内的继承人依据地或在国内的遗产所在地或在国内的遗产所在地涉外公证处管辖;凡涉及不动产的继承公证则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 2、申请涉外继承公证应提交的材料。当事人申请此项公证应填写涉外公证申请表,注明办证目的、用途,证书使用地,所需译文、份数等,并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和代理权证明; (2)被继承人和已死亡的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国外提供的死亡证明应经过公证、认证; (3)遗产状况证明; (4)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以及有无依靠被继承人生活的人的证明; (5)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 (6)其他有关材料。如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声明书,宣告死亡的判决等。 3、办理涉外继承公证的审查内容和应注意的问题。公证机关办理涉外继承公证,除按照我国法律、法规和公证程序规定办理外,还要参照与继承有关国家的法律和国际惯例,主要审核以下内容: (1)被继承人的情况; (2)遗产的范围、数量,有无放弃继承权的人等; (3)应适用哪国的法律。 4、公证处审查后,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当事人具有继承遗产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继承的意思表示真实,遗产真实,继承关系合法的,应当区分情况,按法定程序出具公证书。 涉外继承公证时要注意管辖问题;需要提交涉外公证申请表、身份证明和代理权证明等材料;参照与继承有关国家的法律和国际惯例,审查涉外继承公证;公证处审查后,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出具公证书。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怎么办理涉外继承公证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涉外继承的情况比较复杂,一般因被继承人的国籍、遗产的种类、住所地和遗产所在地的不同需要适用不同国家的法律。因此,当事人就要根据不同的情况,申办不同的公证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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