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离婚协议书还有用吗 |
释义 |
一、离婚后离婚协议书还有用吗 离婚后离婚协议书当然还有用,离婚协议书是法律文书,具有法律效力。建议不要丢弃,当家庭重要文件保存好,以备查询。因为是隐私,最好自己秘密保存。 ![]() 二、离婚协议书的作用是什么 根据《婚姻法》第31条,《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离婚协议是指夫妻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离婚的意思,表示离婚过程中对子女的抚养、夫妻共同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或者意见。离婚协议书则是离婚协议的书面形式,《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规定,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签订离婚协议之后,表明双方已经同意离婚,可以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无需经过法院判决。值得注意的一点是,夫妻之间签署了离婚协议之后,还有办理离婚手续才能算是正式离婚。之前有很多当事人咨询,问是否签署了离婚协议,就算是离婚了。从协议上来看,从签字的时候企,离婚协议就开始生效,也表明夫妻之间达成协议离婚。但是法律上的婚姻还没解除,必须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之后,才能属于真正的算离婚。 签订离婚协议能反悔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据此,如果是通过协议离婚,且已办完了离婚手续,当事人任何一方不能反悔。但是,如果任何一方在一年内因履行协议发生争议而诉至法院的,法院应予受理,但经审理查明订立协议过程中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法院应当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如果一年后才诉至法院,法院不予受理。 三、签离婚协议书要注意什么问题 1、离婚协议内容过于简单,不具有可操作性。比如,协议约定:“双方同意离婚;女儿归男方抚养;财产已分割完毕,双方对此无异议。”子女抚养问题争议不大,即使有争议,也可以很容易通过法院解决。但财产问题却漏洞较大,“财产已分割完毕”意味着双方对财产的数额、分割的方案、分配的数目均已协议一致,并处置完结。但是,有哪些财产、如何进行分割协议当中却没有体现。这样,会产生两种对立的观点: 第一种,既然财产分割已完毕,说明财产已没有必要分割,在谁名下就归谁所有; 第二种,既然没有明确约定财产的具体项目和处理方式,应当视为约定不明没有分割,应当依法分割。 由于争议较大,难以协商,因此,一般解决的方法只能诉诸法院。 2、孩子抚养费的约定和处理。一般可以约定抚养费给付到孩子十八岁,或独立生活为止。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一),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阶段时,父母就没有义务再对孩子进行抚养费的支付,但从现实情况看,上大学的阶段甚至大学毕业后尚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阶段,父母资助的情况相当普遍。我们认为,在父母对抚养期限没有约定的情况下,父母抚养期限适用法定的高中教育阶段完毕后;在父母对抚养期限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适用父母的约定。比如,父母约定支付抚养费至孩子大学毕业止,若一方在孩子上大学后拒不履行,孩子有权向其主张抚养费用。 实践中很多当事人特别是女方希望一次性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来看,当事人的这种要求往往得不到法院的支持。法院判决或调解一次性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的情况往往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一方要求一次性支付; (2)另一方同意一次性支付; (3)另一方完全有一次性支付的能力; (4)不损害他人权益。 也就是说,如果另一方不同意一次性给付孩子的抚养费,法院很难支持一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的诉讼请求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离婚后离婚协议书还有用吗的相关内容。综上,离婚后离婚协议书当然还有用处,离婚协议书是法律文书具备法律效力。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法律网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2]《婚姻登记条例》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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