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深圳市公安立案编号查询系统怎么用 |
释义 |
一、深圳市公安立案编号查询系统怎么用 1、办理身份确认手续 查询人在查询前请先带备本人身份证、律师证、授权委托书或与案件相关的法律文书、与当事人关系证明等材料到法院案件管理中心办理身份确认手续,同一案件只需办理一次身份确认手续。 2、获取查询密码 法院案件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在核实查询人的身份后,会交给查询人一个查询密码,凭此密码在本系统或触摸屏可以多次查询。 3、凭密码登录查询 查询人登录本系统后填写被查询人姓名,输入查询密码,点击“确认”后,系统即会自动弹出案件查询信息列表,显示所查询案件相关信息。 4、提出意见。 查询人在查看案件相关信息后,如有不明事项需要咨询的,或有意见、建议的,请在表格“查询人留言栏”里写明,法院工作人员会及时给予回复。 二、可供查询的案件范围 1、检察院自侦部门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 2、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办理的批捕、起诉案件。 3、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科办理的刑事申诉案件和刑事赔偿案件。 4、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办理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 三、有权查询案件信息的人员 1、刑事案件、刑事申诉案件的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第二至六款规定) 2、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的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四条、二十五条、二十九条规定) 3、与案件有其他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经检察院批准同意后可以进行查询。 四、可供查询的案件信息内容 1、刑事案件:当事人、立案、强制措施、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判决、抗诉等依法可公开信息。 2、刑事申诉案件:当事人、案由、受案、立案、审结等依法可公开信息。 3、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当事人、案由、受案、立案、审结等依法可公开的信息。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那么深圳市公安立案编号查询系统怎么用,法律网小编为您解答到这。首先应该办理身份确认手续,之后获取查询密码就可以在系统或大厅中查询案件的进展以及案件的文书之类。如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致电法律网专业律师。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