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界定标准 |
释义 | 一、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界定标准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二款所称的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是指用人单位对履行了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责任,保质保量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劳动者,不支付或未足额支付其工资的行为。根据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但是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并不包括以下减发工资的情况: (1)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 (2)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 (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 (4)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但支付给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5)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二、劳动报酬包括哪些内容 劳动报酬是劳动者付出体力或脑力劳动所得的对价,体现的是劳动者创造的社会价值。 用人单位在生产过程中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报酬包括三部分: 1、货币工资,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各种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 2、实物报酬,即用人单位以免费或低于成本价提供给劳动者的各种物品和服务等; 3、社会保险,指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直接向政府和保险部门支付的失业、养老、人身、医疗、家庭财产等保险金。 三、工资包括哪些内容 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三条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1、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劳动报酬。 2、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 3、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 4、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 5、加班加点的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和加点工资 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是指符合国家规定的原因而支付一定比例的工资。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关于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界定标准的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上文小编详细介绍了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界定标准,大家可以好好了解一下,要注意有些情况是不属于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形。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登录法律网免费在线咨询。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2]《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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