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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合同上工种怎么填写
释义
    一、劳动合同上工种怎么填写
    劳动合同上工种一般由用人单位的行政人事部门按照以下内容填写
    第一大类:单位负责人
    第二大类: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大类:办事员和有关人员
    第四大类:商业和服务业人员填写,具体的职务内容应当与面试时所了解的一致。劳动者还要注意劳动合同中的报酬、社会福利、工作时间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二、入职不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入职不签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签,用人单位不补签的,可以在满一个月后,要求双倍工资,用人单位不予支付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三、劳动合同试用期要多久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法律网提醒您,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一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一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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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3:5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