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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23万人被骗近100亿!是怎么回事呢?
释义
    23万人被骗近100亿!是怎么回事呢?许多人对此可能不是很了解,下面法律网小编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相关内容,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定的帮助。
    一、23万人被骗近100亿!
    这是迄今为止,中国规模最大,涉案金额最高,受害人最多的金融犯罪案件。
    该犯罪团伙瞄准中老年人,10年内行骗16省市,集资诈骗金额高达99.5亿多元,受害人数多达23万余人次……
    该案庭审当天,不少受骗的老头老太太来到了庭审现场,当中还有坐着轮椅来的。据悉,当这些受害者听到自己几十年的积蓄化为乌有,有的甚至气得要撞墙。这就是轰动全国的“广东邦家公司”诈骗案。
    2016年,邦家公司顾问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日前,记者走进监狱高墙,独家专访了71岁的张某。
      
    二、诈骗罪的认定标准
    (一)要区分诈骗罪与非罪的界限
    l、诈骗罪与借贷行为的界限。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帐,不再弄虚作假骗人,确实打算偿还的,仍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罪。
    2、诈骗罪与代人购物拖欠货款行为的界限。对以代人购买紧缺商品的名义,取走货款,没买到东西,又擅自挪用货款,拖欠不还款的行为,应着重考察其真实目的、双方的关系、事情的起因、代办人的具体行为、拖欠的情节、后果等等,从而正确判断其是否有非法占有的意图。如能明确想代人购物,因故未能买到挪用仍拟归还的,不能以诈骗罪论处。如果以代购为名,行诈骗之实,骗取大量财物,大肆挥霍,根本无意归还,也无力归还的,应以诈骗罪论处。
    3、诈骗罪与集资办企业因亏损躲债的界限。如果确实是集资经商办企业,但因经营不善,亏损负债,为躲债而外出,仍属财产债务纠纷。这同诈骗犯以集资办企业为名,捞到钱财就逃之夭夭,以实现其非法占有的目的,有本质区别。
    (二)本罪与招摇撞骗罪的界限
    两者都使用骗术,后者也可能获得财产利益,这两点相同;但是,主观目的、犯罪手段、财物数额要求和侵犯的客体,均有不同。招摇撞骗罪是以骗取各种非法利益为目的,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活动,是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公共利益或者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它所骗取的不仅包括财物(但无数额多少的限制),还包括工作、职务、地位、荣誉等等,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当犯罪分子冒充国家工作人员骗取公私财物时,它就侵犯了财产权利,又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威信和正常活动,属于牵连犯,应当按照行为所侵犯的主要客体和主要危害性来确定罪名并从重惩罚。如果骗取财物数额不大,却严重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威信,应按招摇撞骗罪论处;反之,则定为诈骗罪,如果严重地侵犯了两种客体,一般依从一重罪处断的原则按诈骗罪处治;如果先后分别独立地犯了两种罪,互不牵连则应按照数罪并罚原则处理。
    (三)本罪与本法规定的其他诈骗犯罪的界限
    本法在其余各章节分别规定了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金融票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保险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等。这些诈骗犯罪与本罪在主观方面和客观表现方面均相同,但在主体、犯罪手段、主体要件与对象上均有差别,较易区分。本条因之规定,“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给大家介绍的23万人被骗近100亿!是怎么回事呢?的相关内容。诈骗罪属于严重危害他人权益的罪行,通过上文的介绍,想必大家了解到了诈骗罪的认定,希望大家能遵守法律,如果大家在这方面遇到了法律问题,可以来我们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律师协助大家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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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8:2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