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买卖合同的无效情形有哪些 |
释义 |
一、房屋买卖合同的无效情形有哪些 房屋买卖合同的无效情形有以下这些: 1.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 2.违反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以合法事实掩盖非法目的的;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4.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虚假表示与隐藏行为的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二、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力吗 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力。只要具备合同的生效要件,房屋买卖合同依法生效。合同生效要件是指该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法律网提醒您,合同内容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三、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但已过户有法律效力吗 没有。合同一旦被确认为无效,合同自始不成立,过户登记行为也是无效的,依据我国物权法规定,买受人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但是有权要求出卖人返还房屋价款,还要承担违约责任。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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