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对方拒绝出庭怎么办 |
释义 |
一、起诉离婚对方拒绝出庭怎么办 1、对方没有收到法院传票,或是拒绝签收法院的开庭传票。此时法官要核查送达回执,重新送达,或采取留置送达、公告送达的形式送达。 2、对方收到了法院传票,拒绝出庭应诉,此时法院可以根据原告提交的证据缺席判决。记住是缺席判决,不一定会判决离婚,这取决于你提交的证据是否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 3、留置送达:根据法律规定,离婚诉讼中的被告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并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的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 4、公告送达: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采用公告送达。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是指除受送达人被宣告失踪、被申请宣告失踪外。 二、起诉离婚的程序有何规定 1、写民事诉状,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层法院(区或县法院)起诉,在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 3、立案的时候递交民事诉状2份、结婚证、夫妻两人的身份证(至少带上自己的)、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如果有财产需要法院分割,还要带上财产相关证据,如房产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据需要交2套复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发给对方一份)。 4、立案庭审查后,缴费。 5、将缴费票据与材料交给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 三、起诉离婚对方拒绝出庭的相关法律条文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以上,就是由法律网小编整理的关于起诉离婚对方拒绝出庭怎么办的相关内容。如果对方在收到法院的传票之后,仍然拒绝出庭的话,那么法院是可以根据程序继续审理,并且缺席审判的。希望以上内容能够给你带来一定的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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