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小孩在学校撞伤责任在谁 |
释义 | 一、小孩在学校撞伤责任在谁 小孩在学校撞伤责任在学校。 孩子在学校打伤人的,要根据具体打人的情况和原因等来确定学校是否负责。一般学生在学校打人的,学生的家长作为监护人需要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同时学校也承担一定的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学校应当承担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学校应当承担责任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等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2.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3.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4.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5.其他方规定应当承担责任的情形。 ![]() 三、学校承担责任的归责原则 学校承担责任的归责原则根据受害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有所不同,当受害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时,教育机构承担过错推定责任;当受害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教育机构承担过错责任。教育机构侵权责任根据受害人在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所遭受人身损害的致害源的不同,可以分为学校设施侵权致害、教职工职务侵权致害、学校未尽职责致害、学生侵权致害、社会人员侵权致害。 法律网提醒您,社会人员侵权致害情形,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教育机构同时存在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情形的,应承担第二位的与其过错程度相适应的补充责任。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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