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纠纷是专属管辖吗 |
释义 |
一、公司纠纷是专属管辖吗 公司纠纷不属于专属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该条规定属于特殊地域管辖,而不是专属管辖,当事人可以协议约定管辖法院。 二、什么是专属管辖以及其效力 专属管辖指法律规定某些类型的案件只能由特定的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无管辖权,当事人也不得以协议改变法律确定的管辖。 专属管辖是地域管辖的一种形态,从一些国家或地区的相关规定看,专属管辖具有如下效力: 1、排他效力。当法律规定某类案件专属于某一或者某些法院管辖,便意味着唯有法律规定的法院才有权受理和裁判这类案件,其他法院均无权管辖这类案件,当事人不得向其他法院提起诉讼,其他法院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来受理这类案件。排他性是相对于法院而言的,是针对法院所产生的效力。 2、排除效力。排除效力是指排除当事人以协议选择管辖法院的权力。排除效力是由排他效力衍生的,是相对于当事人而产生的效力。专属管辖的案件既然只能专属于法律规定的法院管辖,当然也就不允许当事人以协议的方式改变专属管辖。 三、专属管辖的范围 专属管辖有分为国内专属管辖与涉外专属管辖。 国内专属管辖的范围如下: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2、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由港口作业地法院管辖。 3、因继承遗产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由价值大小来认定)管辖。 涉外专属管辖的范围如下: 属于我国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涉外民事案件有: 1、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纠纷; 2、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纠纷; 3、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纠纷。 以上对于公司管辖问题的法律规定是想让大家对于公司之间的或者公司内部产生的纠纷有一定了解。这些规定对于我们普通人可能不是很重要,但是对于开设公司的人来说就很重要了。了解相关规定能很好的处理相应的公司纠纷。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公司纠纷是专属管辖吗的相关法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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