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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租赁登记的手续是怎样的
释义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时,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须交的文件资料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应当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街道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办理房屋租赁备案手续,并提交下列资料:
    一、房地产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提供原件核对,存复印件)
    房屋出租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房屋实际情况,对照下列说明提供相关资料。
    (一)房地产权证书的房屋:
    1、1950年―1984年的《房地产所有证》;
    2、1984年―1987年的《广州市房屋所有权证》;
    3、1987年―1993年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4、1993年―2002年的《房地产证》。
    5、2002年至今的《房地产权证》。
    (二)未取得房地产权证书的房屋可以提供以下其他合法权属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
    1、新建房屋
    (1)已办理初始登记(确权)的房屋应提供《房地产权属证明书》和产权人出具的《产权具结书》,声明该房产未出售。
    (2)未办理初始登记(确权)的房屋应提供以下资料:
    ①国土房管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建设用地批准书》(未办土地有尝使用手续的应补办,并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已缴交全部土地出让金的发票);
    ②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筑工程报建审核书》;
    ③质监部门核发的《竣工验收质量认定书》,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消防部门核发的《消防验收意见书》;
    ④产权人出具的《产权具结书》。
    2、商品房
    预售的商品房应提交经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鉴证的《房屋买卖合同》(《商品房预售契约》)和房屋建设单位通知购房人的《房屋交付使用通知书》(收楼文件)。已办初始登记(确权)后出售的商品房要办理《房地产权证》后才能出租。
    3、回迁房
    应提供经市城市房屋拆迁人的《房屋交付使用通知书》(收楼文件)
    4、临时建筑
    应提供规划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工程报建审核书》已作处理同意保留使用,或同意临时保留使用的违法建设应提供规划部门或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做出的《处理决定书》。
    5、军队房
    应提供军队房管部门核发的《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
    6、其他证明房屋来源的有效证明
    如拍卖过户登记凭证、法律文书等。
    (三)其他资料:
    1、共有房屋的,须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共有人失踪的,须到公证部门出具内容为其他共有人出?时归还其应得份额的公证文书;共有人是未成年人的,须到公证部门出具内容为谁是监护人及有关财产分配的公证文书。
    2、转租房屋的,须提交转租人与原出租人签订的并已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并须提交出租人同意转租或转租的证明。
    3、租赁双方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明(内地居民提供身份证,港澳台同胞提供通行证和身份证,外籍人士提供护照等)。
    4、租赁双方任何一方是法人的,提交法人证明(企业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机关事业单位提供法人代码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证明书等合法资格证明。
    5、委托代办的,自然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法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租赁双方当事有之一为华侨、港澳、台湾同胞和境外经济组织或外籍人士的,其身份证明或法人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以及委托书可依照司法部、建设部、外交部、国务院侨办《关于办理华侨、港澳、台湾同胞以及外国人房屋产权事宜中如何确认公证书效力的通知》[(89)司法公字024号文]规定的机构办理公证或认证,也可在我国境内的公证机构办理。
    6、临时建筑应增加“临时建筑遇到城市拆迁时,租赁双方应无条件拆除”的条款。
    7、出租房屋用途与产权资料的房屋使用性质必须一致,如不一致的,房屋所有人应到规划部门办理房屋使用性质变更手续。
    8、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外籍人员租赁房屋的期限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护照的有效签注时间;转租房屋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原房屋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房屋租赁合同到期不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终止手续的视为不定期租约。
    二、出租人、承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法人、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提供原件核对,存复印件)
    三、房屋租赁合同。(住宅一式3份,非住宅一式4份)请用黑色签字笔填写
    四、租赁合同变更登记备案
    在租赁期内,由于房屋发生产权转让、继承、赠与,或者由于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对租赁合同的内容进行调整,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自变更合同之日起3日内,填写《变更房屋租赁合同申请表》,并携带原租赁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和相关资料,到房屋所在地的街道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办理变更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租赁合同解除、
    五、租赁合同解除、终止登记备案
    租赁期限满或者在租赁期内,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终止或者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应当自合同解除、终止之日起3日内,填写《解除、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申请表》并携带原租赁登记备案合同和相关资料,到房屋所在地的街道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办理注销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以上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提供的房屋租赁登记相关知识,如需了解更多,请阅读: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流程
    房屋租赁登记鉴证办事应注意哪些?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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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0 1:4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