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赠与的撤销条件 |
释义 |
一、赠与的撤销条件 赠与的任意撤销,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思不再为赠与行为。法律规定赠与的任意撤销,源于赠与是无偿行为。 既便赠与合同已经成立,也还可以允许赠与人因自身的某种事由撤销赠与,这也是赠与合同与其他有偿合同的显著区别。尤其是有的赠与合同的订立,是因一时情感因素而欠于考虑,如果绝对不允许赠与人撤销,则对赠与人太过苛刻,也有失公允。 然而,对于任意性不加限制,则等同于赠与合同无任何约束力,既对受赠人不公平,也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对社会道德也是一种冲击。因此对赠与的撤销应有如下限制: 1、赠与的财产已转移其权利的,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 如果赠与的财产一部分已交付并已转移其权利,任意撤销赠与仅限于未交付并未转移其权利的部分,以维护赠与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稳定。 2、赠与合同订立后经公证证明的,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 换句话说,可以任意撤销的赠与合同限于未经公证的赠与合同。而赠与合同订立后,当事人交由公证部门公证,表明其赠与意愿的表达已十分慎重,因此经过公证证明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 3、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论当事人以何种形式订立,不论是否经过公证,也不间赠与的财产是否已转移其权利,赠与人均不得任意撤销。 二、赠与合同与遗赠的区别 《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据此,赠与合同与遗赠二者区别如下: 1、赠与合同是赠与人作出意思表示,合同成立后,即可予以实施的合同;而遗赠则是由遗赠人生前作出,在其死后方可实施的一种意思表示; 2、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受赠人之间的合意,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方可成立;而遗赠则是遗赠人单方面的法律行为,不需受遗赠人的同意即可成立。 三、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有哪些规定 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是在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物交付之前,赠与人得基于自己的意思表示撤销赠与的权利。《民法典》第658条规定了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即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其目的就是赋予赠与人悔约权,使赠与人不致因考虑欠周而贸然把一些贵重物品无偿给与他人,遭受财产上的损失。但是如果任意撤销不加以一定的条件限制,赠与合同就缺乏应有的约束力,对受赠人也是不公平的。所以各国民法大多为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设定一定的限制条件。为了保护受赠人的利益,我国《民法典》第658条对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规定了一定的条件,主要是时间条件和范围条件。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赠与的撤销条件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在我们与他人签订赠与合同之前,一定需要将约定的事情说好,后悔赠与多少会影响双方的关系,造成双方感情的破裂。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上法律网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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