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
释义 |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是: 1.建设工程施工工程的名称和地点; 2.建设工程施工开工、竣工日期及中间交工工程开工、竣工日期; 3.建设工程施工设计文件及概、预算和技术资料提供日期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一条 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条 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 法律网提醒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诉讼时效是三年,承包双方因为工程合同发生纠纷,应当在这个期限内起诉。当事人去起诉,可以去施工合同签订地或者履行地的法院办手续。如因为工程质量纠纷起诉,则应当在相关机构出具鉴定书后三年内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4.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肢解发包建设工程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5.发包人以尚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行政审批手续的工程,与承包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发包人取得相应审批手续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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