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违约金过高的法律规定以及违约金过高法院能否主动释明 |
释义 |
一、关于违约金过高的法律规定 关于违约金过高的法律规定是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违约金过高法院能否主动释明 违约金过高法院能主动释明。为了减少当事人上诉、申诉,缩短诉讼周期,减少当事人诉累,节约国家司法资源,提高司法审判效率,在当事人仅纠缠于是否构成违约而未对违约金高低主张权利时,人民法院应当行使释明权。但法律网提醒,法官释明只是协助当事人决定是否提出调整违约金的申请,而违约金调整审查活动的实际开始仍然仅以当事人主动申请为前提。 三、违约金最高上限的规定 违约金是指当事人违反了具有法律效应的合同或者法律直接规定而向另一方支付的赔偿性质的金钱。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585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1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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