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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省首次对社区矫正对象实施减刑
释义 3月6日上午,无锡市首例社区矫正对象减刑听证庭在宜兴市张渚镇政府大会堂举行。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组成合议庭,对宜兴市司法局社区矫正部门和公安机关提出的关于对社区矫正对象鲍某予以减刑的建议和申请进行公开审理听证。鲍某于2004年11月30日因犯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被宜兴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去年8月,被确定为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期间,他认真服从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不断提高认罪伏法意识,积极用实际行动改过自新。由他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曾获得三项技术革新成果,为企业赢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在抗击“麦莎”台风中,他不顾个人安危挺身抢险,有效避免一起可能危及发电机组设备和华东电网安全的重大事故发生,他因此获得当地司法行政机关给予的记功奖励。合议庭通过听证调查、发表听证意见、矫正对象最后陈述和检察机关发表监督意见等法律程序,最终依法对矫正对象鲍某作出“减刑4个月,缩短缓刑考验期9个月4天”的法律裁定。
     这是无锡市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矫正对象通过社区矫正教育管理实现成功转化,提前回归社会较为典型的一个案例。此次对社区矫正对象实施减刑在我省也尚属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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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3:5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