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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小孩监护权变更条件
释义
    一、小孩监护权变更条件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按照特别程序审理;既要求承担民事责任,又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分别审理。监护人可能由于以下三种原因不能承担监护职责:
    (一)监护人不具备监护资格;
    (二)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将可能给被监护人造成损害的或者已给被监护人造成损害的;
    (三)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情形申请变更监护人的,即有关组织依照《民法典》规定指定监护人,以书面或口头通知了被指定人的,应当认定指定成立。被指定人不服的,应当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起诉的,按变更监护关系处理。
    
    二、监护权都享有什么权利
    (一)人身监护权
    监护权的人身监护权与亲权中的身上照护权的内容基本相同,具体包括:
    1、住居所指定权。
    未成年人不得随意离开监护人指定的住所和居所。此权利由监护人行使。
    2、交还请求权。
    当未成年人被人劫掠、诱骗、拐卖、隐藏时,监护权享有请求交还被监护人的权利。
    3、被监护人身份行为以及身上事项的同意权。
    未成年人,不能独立行使身份行为和独立决定身上事项,必须经监护人同意,方能行使。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职业的许可,法律行为的补正等,都由监护人为之。
    4、抚养义务。
    这一义务源于亲属权的义务,监护人应当为被监护人提供扶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费用,但被监护人有财产的除外。对被监护人无法定扶养义务之人,不承担此项义务。
    5、对被监护人监督、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被监护人是未成年人的,其教育、监督的权利和义务,与亲权的内容相同。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监督不力,被监护人侵害他人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的,监护人应承担赔偿的义务。如果是单位担任监护人的,《民法典》规定不承担此项赔偿义务。
    (二)财产监护权
    监护人应全面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权益。
    其主要内容为:对被监护人财产的管理权。监护人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三、哪些人有监护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九条 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第三十条 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第三十一条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其实国家法律制度当中,对监护人范围规定的很明确,对于未成年孩子来讲,父母是有监护权的,如果其他人想要撤销父母的监护权,请法院重新确认新的监护人的话,除非能证明父母没有监护能力或不尽监护职责。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小孩监护权变更条件的相关知识,要想变更孩子的监护权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最主要的就是为了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以及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九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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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22:0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