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怀孕病假解除劳动合同吗 |
释义 | 一、怀孕病假解除劳动合同吗 以怀孕为由是不能解除与怀孕的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的,单位的行为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违法接触赔偿金。 二、可以辞退怀孕的劳动者的情形 试用期内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企业可以予以辞退。这种辞退不需要提前通知,没有经济补偿金。但是企业必须证明员工确实存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这个要求是对所有员工的统一要求,对于怀孕的女职工也不例外。 同时员工为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用人单位也可以此为由辞退怀孕的女职工且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在员工没有过错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这是国家对特殊员工的特殊保护。只有两种情况下这些员工的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第一个是员工本人提出,或者说跟员工本人协商一致。第二种情况下,员工本人存在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是违法犯罪的过错情况,除此之外,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除这些员工的劳动合同,这是受法律特殊保护的。 怀孕员工处于一种特殊期,国家对于这样的情况给予了特殊的保护。但是这种特殊保护并不是绝对的,在怀孕员工有重大违纪或者违法犯罪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仍然可以解除与之的劳动关系。这一点尤其需要劳动者们注意。 三、相关法律依据 对处在“三期”内的女职工有《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保护。 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该法第四十五条又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这种保护并不是无条件、无原则的。倘若女职工在“三期”内,因为严重违反了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以及出现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其他过错,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怀孕病假解除劳动合同吗”的相关知识,我们可以了解对于怀孕及在休病假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不得进行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孕期女工在试用期不符合公司录用条件及为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病假期劳动者在上述情形可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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