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庭审理环节有哪些阶段 |
释义 | 一、开庭审理环节有哪些阶段 开庭审理环节有如下阶段: 1.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 2.由审判长宣布开庭,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1)当事人陈述; (2)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3)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4)宣读鉴定结论; (5)宣读勘验笔录。法律网提醒,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证据,而且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3.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2)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3)互相辩论。 4.评议和宣判。 二、民事诉讼开庭后多久出判决? 民事诉讼开庭后多久出判决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只需要在规定的审结期限内判决即可: 1.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2.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 三、民事案件开庭原告可以缺席吗? 民事案件开庭原告一般是不可以缺席的,民事诉讼开庭原告如果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4.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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