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父亲不担抚养费 儿子起诉获法院支持 案例介绍:儿子为了自己的抚养费,将亲生父亲告上了法庭。9月8日,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了父亲一次性支付儿子抚养费人民币30000元的判决。
原告小明(化名)的父母黎某和何某于2002年7月离婚,离婚时双方协议,原告随母亲生活,由被告每年给壹仟元抚养费。但离婚后被告未支付分文抚养费,原告母亲无固定职业,靠打零工维持生活。母亲含辛茹苦地将儿子从一个5周岁抚养到了今天的11周岁。随着小明年龄的增大,所需的抚养费与日剧增,生活、上学等一系列问题突显出来。已经懂事的小明不忍心看着母亲如此艰辛,一纸诉状将生父告上了法庭,要求生父承担其至18周岁的抚养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父母离婚后,原告一直随母亲生活,被告依法应承担原告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被告目前无固定收入,但有房屋等到财产,且被告欲出售其名下房屋。根据有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被告可在出卖房屋得款后支付原告的抚养费。法院在综合考虑其生父目前的生活情况后,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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