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客运合同中的侵权责任
释义
    2014 年6月的一天早晨,李某乘坐804路公交车时,车辆开始起步时由于驾驶员开车起步太猛,导致李某不慎摔倒在车内。李某后来到医院住院9天,经诊断为:创伤性脾破裂,左侧肋骨骨折。医嘱建议:全休一个月,全休期间需家属陪护。李某的伤情经法医鉴定为八级伤残。事发后公交公司先行给付李某2.5万元。后李某起诉公交公司要求赔偿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
    法 院 判 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被告公交公司的司机驾驶公交车致使乘客李某受伤,公交公司违反了安全运输乘客的合同义务,给李某造成了损失。因此,对李某的合理要求,法院予以支持。最终,法院判决,除公交公司已经支付的2.5万元,还需要再赔偿李某各项损失近15万元。
    律 师 解 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条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本案中,李某与公交公司成立了客运合同关系后,因公交公司的原因造成李某受伤,故对由于公交公司过错造成李某的损害,公交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条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5 8:4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