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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双方自愿离婚的条件
释义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但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双方自愿通过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的,办理离婚登记的必要和首要条件是,双方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应就以下的问题达成一致,并形成书面的《离婚协议》:
    一、是否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问题,包括抚养权、抚养费以及探视的问题;
    三、财产分割问题,包括财产和负债的分割;
    双方就上述的问题达成一致后,可以持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材料,一同到任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登记机关进行申请离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三条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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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8:5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