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伪造票据的票据责任是伪造人一人承担吗 |
释义 | 票据伪造,是指假借他人名义出票或假借他人名义在票据上签章的行为。在伪造票据情形中,被伪造人由于未在票据上亲自签章,因此不负票据责任。那么伪造票据的票据责任是伪造人一人承担吗?由法律网的小编为您具体介绍。 一、伪造票据的票据责任是伪造人一人承担吗? 1. 伪造行为人未在票据上签章,因而不能依票据文义责其负票据责任。为保护票据当事人合法利益,惩治和防止票据伪造行为,票据法和刑法都规定票据伪造人的法律责任。依照《票据法》第103条、第104条、第107条,伪造人的法律责任,分为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伪造人的民事责任,是侵权赔偿责任,应向善意持票人赔偿。 2. 付款人依法履行了审查票据义务而付款的,没有责任;恶意或者有重大过失而付款的,应当承担损失。付款人有审查票据的义务,该项义务分为三个方面: (1)付款人处存有出票人预留印鉴的,应审查票据上的出票人签章与其预留印鉴是否一致。一致的,可排除出票伪造。不一致的,就应拒付,否则即构成恶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付款。 (2)付款人应审查背书是否连续,不连续而付款的,构成恶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付款。 (3)付款人应当审查提示付款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或者有效证件。请求付款的人身份证明或者证件不合法,或者与票据上记载的票据权利人不是同一人的,应当拒绝付款,否则,构成恶意或者重大过失付款,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因此,伪造人肯定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若是付款人未尽到自身义务也需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 二、票据伪造的效力是怎样的? 票据伪造的效力有三种情况: (1)对伪造人而言,票据外观上没有自己的签名,故不承担票据上的责任,但应根据刑法和民法的规定负伪造有价证券和赔偿的责任。 (2)对被伪造人而言,尽管票据外观上有被伪造人的签名,但实质上并非其自签,故不应依票据文义负责。 (3)由于票据行为具有独立性,因此在伪造的票据上进行真正签名的其他人必须负担票据责任。票据的伪造,如果获得被伪造人的追认,票据行为仍可成立。 以上便是法律网的小编为您解答的关于伪造票据的票据责任是否由伪造人一人承担的问题,伪造的票据,没有法律上的效力,即使持票人是善意取得,也不能享有票据上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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