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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征收土地和征用的区别
释义
    一、征收土地和征用的区别
    1.意义区别:土地征收:征收人的土地所有权因国家的征收而消灭,土地征用:用完后仍将土地归还原土地所有人。
    2.实施程序区别。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由于土地征收是所有权的转移,因此土地征收的程序比土地征用的程序更为严格。
    3.审批机关区别。土地征收的审批权集中在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两级;,土地征用的审批权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4.补偿区别:由于土地征收是所有权的转移,其补偿较土地征用而言要高一些。征收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而征用土地只是补偿原土地使用者在征用期间不能从事农业生产的土地补偿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没有安置补助费。
    二、征收土地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三、征用土地的程序
    1.拟订征用土地方案:由拟征用土地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
    2.审查报批:报有批准权限的上级政府批准。
    3.方案公告:由市、县人民政府对经批准的征地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4.征地补偿登记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 补偿登记。
    5.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用土地的方案及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登记情况(经核实)制定,即把征地方案中确定的各种补偿的总费用分配到各所有者和使用者,以及具体落实人员的安置方案。
    6.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征地补偿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部支付。
    7.清理土地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后,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对被征用的土地进行清理。
    以上就是关于征收土地和征用的区别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国家或政府在征用完土地之后,会将土地归还给原土地权人。而征收土地之后,土地就归国家或政府所有,会给原土地权人进行相应的补偿。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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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6 0:3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