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怎么维权 |
释义 |
一、高度危险作业的认定,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必须是对周围环境有危险的作业(这里的周围环境是指人们的财产或人身的安全状态)。 2.必须是在活动过程中产生危险性的作业。当高度危险作业的客体在没有被投入营运活动时,只是作为一种静止的物体存在,一般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危险。即使造成损害,也不属于该种责任。 3.必须是需要采取一定的安全方法,才能进行活动的作业。高度危险作业是在活动过程中产生高度危险性的,因此只有采取一定的安全方法进行活动,才能够控制活动中产生的危险,减少损害发生的几率。反之,若不采取一定的安全措施,就会大大地增加危险性。这也决定了法律对此类活动在程序上有着严格的规定,或对这类活动有特殊的要求,赋予特别的责任。 ![]() 二、高度危险作业的担责条件 1、是造成了损害后果,是指因从事高度危险作业而造成的他人人身或财产的损害; 2、是这种高度危险作业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再者,高度危险作业的担责,应是作业人没有免责事由。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如果损害不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作业人就应承担责任。但如果损害仅因受害人的过失引发的,则从事高度危险作业者仍应承担责任,因为损害发生的根本原因仍在于作业的高度危险性。 三、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怎么维权 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人身损害赔偿。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你一一整理的关于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怎么维权等等问题的相关内容。根据我国法律以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就这样一个问题是有着十分明确的规定的。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对该问题的解答,如果有其他问题可以继续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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