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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广告合同法律适用的一般原则及应注意的问题
释义
    广告合同属无名合同,目前只能参照适用《民法通则》和《合同法总则》以及《广告法》的有关规定。
    广告合同法律适用的一般原则如下:
    1)适用其他法律及合同法总则的规定,以确定合同的效力。例如,广告主与不具备广告经营资格的个体工商户签订的制作某一商品广告招牌、灯箱合同就应依照合同法总则第123条“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的规定,适用广告法的规定,确定为广告制作合同,而不能依照合同法分则中有名合同的规定确定为承揽合同。
    2)广告合同属民事法律行为的一种。在合同法总则没有具体规定时,应适用民法通则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规定。例如,现在有些城市选用个别女性作为城市形象代言人并给予一定报酬的合同。因其与合同法分则中有名合同均不类似,合同法总则也无具体规定,因而仅能适用民法通则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规定进行处理。
    3)如广告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类似于合同法分则中规定的一类或几类有名合同的,可参照有关分则规定来适用法律。
    广告合同在适用法律时应注意的问题:
    1、广告合同属无名合同,在适用法律时应严格依照民法通则和合同法总则的规定,要注意广告合同与类似有名合同的区别,着重从合同效力上把握。
    2、在确定广告合同是有效合同后,对合同的种类难以区分时,要注意适用有关合同解释的原则。对合同需要补充的,可适用合同法分则中最相类似的规定,亦可适用合同法总则第61条、第62条的规定。
    3、如广告合同为有偿合同,可参照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而无论该广告合同的权利义务是否与买卖合同相似。
    4、判断广告合同是否与合同法分则中有名合同最相类似的标准,应当看广告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主给付义务类型与哪种有名合同最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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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2:3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