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承运人的权利和主要义务 |
释义 | 承运人的主要权利是收取运费。其义务则相对复杂,我国合同法对于出租车运输合同的营运人的义务规定并不明确,但日常生活中,出租司机故意绕扰路和其他欺骗乘客的行为亦多有发生。结合具体实践来说,出租车运输合同应该包括以下内容: 1、不得拒载义务:首先必须明确是的,此之所谓不得拒载并不是指危重情事下,乘客招手时的司机拒绝搭载,而是指在合同成立以后,在没有合理情况下,司机不得中途停止运输。之所以作出一区分,目的在于防止将道德义务无限制地上升为法律义务,使确定客运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标准变得模糊。司机在这种情况下的拒载行为如:遇到熟悉的客人而要求陌生的客人下车;遇到长途客人而拒绝运送短途客人,遇见女乘客而拒绝搭载男乘客或恰恰相反;遇见外国乘客而拒绝搭载本国乘客或反之等。 2、不得绕路义务:合同法规定,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或者通常的运输路线,将乘客、货物运送到约定地。 在出租车运输过程中,承运人必须遵照日常生活水平习惯或地理上的路线, 以最方便和快捷的方式将乘客及其行李送到目的地。除非遇有交通管制、道路阻塞、乘客同意等情况以外,不得弯道绕路以赚取额外的路费。 3、谨慎驾驶义务:承运人必须严格依照有关交通法规的规定,谨慎地驾驶车辆,将乘客其行李安全送到目的地。此义务包括,司机本人不得酒后驾驶汽车,不得闯红灯、不得逆行,不得超过道路的限定速度高速行驶。还应包括,检查乘客是否系好安全带,是否关闭好车门;提醒乘客不要在行驶中将身体的某一部位伸出窗外,提醒乘客注意扶好扶手以避免急刹车、急拐弯时受伤等。 4、提供适载车辆义务:即承运人的出租车辆必须处于良好状态,适合于进行运送乘客的客运经营业务。当车辆出现以下任一问题时,即应该被视为车辆不适载:如发动机有故障、车辆的刹车失灵、方向盘不灵活、车门难以正常闭合、玻璃晃动有可能脱落、车内卫生状况不佳等。当出现这些问题时,即使双方已达成客运合同的合意,乘客亦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即拒绝继续乘车,并且,不论车辆是否启动和行驶,都可以无须支付运费或其他费用。 编辑推荐: 客运合同详解 客运合同详解 客运合同的法律规定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