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欠职工工资存在诉讼时效吗 |
释义 |
一、企业欠职工工资存在诉讼时效吗 拖欠工资是劳动争议,劳动争议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为一年,自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时起算。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拖欠工资的概念 无故拖欠工资,是指用人单位在没有任何合法甚至合理的原因下的拖欠员工的工资的行为,超过《工资支付规定》的期限,延期支付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行为。无故拖欠工资是不合法的,如果双方有合同,被拖欠方可以把另一方告上法庭,但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采取合法的方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能采取绑架或者威胁之类的手段。 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中对于“无故”作了排除性规定:“‘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包括: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过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均为无故拖欠。” 三、拖欠工资的法律后果 1、劳动者可以解除合约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支付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报酬时,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支付期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的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不过如果并不是通过诉讼方式来解决相关问题的话,那也是不会涉及到诉讼时效的问题。另外,我们也要注意,如果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的话,此时也会受到仲裁时效的限制,然而这与诉讼时效是不一样的。 以上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关于企业欠职工工资存在诉讼时效吗的内容,面对企业拖欠工资的行为,职工的仲裁时效是一年,需要把握好时间,如果还有什么不理解或者遇到什么问题,可以咨询法律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引用法条: [1]《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5]《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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