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守约方可起诉解除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合同的解除一般包括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两大类,前者是双方意思自治的表示,后者则是为了保障守约方的合法权益。那么大家知道守约方可起诉解除合同的条件是什么吗?接下来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哦。 一、守约方可起诉解除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 违约方不享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但是,在一些长期性合同如房屋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形成合同僵局,一概不允许违约方通过起诉的方式解除合同,有时对双方都不利。在此前提下,符合下列条件,违约方起诉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1、违约方不存在恶意违约的情形。 2、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对其显失公平。 3、守约方拒绝解除合同,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人民法院判决解除合同的,违约方本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不能因解除合同而减少或者免除。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可撤销合同如何认定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民通意见》)第七十一条,所谓“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产生错误的认识。 2、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的合同,根据《民通意见》第七十二条: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 3、根据《民通意见》第七十条,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称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而签订的合同,严重损害对方利益的情形。 以上就是小编总结的关于“守约方可起诉解除合同的条件是什么”的相关内容,不知道有帮助到各位小伙伴吗?守约方可起诉解除合同的条件即:违约方主观非恶意、违约方继续履行显失公平以及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如果您后续还有什么不懂的法律问题,可以随时向法律网的在线律师进行咨询,他们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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